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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全县“三夏” 期间道路交通安全,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三夏”期间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县、乡、村公路和城区道路上打场晒粮,严禁在道路上及路肩、边坡、边沟范围内堆放秸秆、焚烧秸秆、倾倒垃圾。
二、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抓好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巡查整治工作。各镇、街道、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公路的巡查整治工作。县公路段负责国、省道的巡查整治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城区街道的巡查整治工作。县交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县乡公路的巡查整治工作,其中县交运局负责旬麟路(南塬段)、彬蒋路、底韩路、太底路,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旬麟路(北塬段)、湫彬路、早瑶路、史雅路、高安路(含湫汉和车亭路段),农牧局负责西早路、土上路、太蒙路、土老路的巡查整治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造成绿化苗木、路面、桥梁及其他公路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彬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